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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复议对接法律援助,朝阳首例!
法条链接
2024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正式实施,该法第十八条规定: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,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。”
近日,朝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,积极与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接,协助符合法援条件的行政复议当事人姜某申请了法律援助,为朝阳市首例。
姜某称,其于1986年9月起在朝阳某造纸厂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工作,而且早已满八年,便向人社部门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,但人社部门认为姜某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工作时间未满8年,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,遂作出不予审批退休的决定。之后,姜某申请了行政复议。
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接待姜某咨询时,获悉其有委托法援律师代理案件意向,便立即对其自身情况及案件特点进行了详细了解。在确认其基本满足法律援助条件后,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立即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,第一时间为其指派了法援律师承办该行政复议案件,得到了姜某的高度评价。
本案是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实施后,行政复议工作与法律援助对接的一次有益尝试,也是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具体体现。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具有重要意义。一是可以更为有效的、有针对性的,对有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法援服务,体现行政复议对当事人合法需求的全方位回应与关切。二是可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三是行政复议机构主动接受律师监督,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。审核丨荣 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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